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
1. 目的和适用范围 :
目的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优化人才引进、培养、使用政策,促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,推动事业发展。
适用于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。
2. 特设岗位定义 :
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,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高、中级岗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。
主要用于吸引优秀人才,解决评聘矛盾。
3. 特设岗位特点 :
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,实行单列管理。
4. 设置条件 :
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引进人才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。
特设岗位一般不超过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%,特殊情况下可提高至10%。
设置条件包括:
承担自治区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、研究项目或课题,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;
为事业单位长远发展需要,引进专门人才及其团队;
根据基层公共事业发展需要,县乡事业单位和一线艰苦岗位引进优秀人才;
已评未聘人员达到专技岗位总量20%以上;
经主管部门党组集体研究,有其他特殊原因。
5. 岗位等级设置 :
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,特设岗位可设置为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;
设区市、县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,特设岗位可设置为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。
以上是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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