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有加班费吗
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,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,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。这意味着,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对某岗位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,并且这一制度得到了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,那么该岗位的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,通常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。
然而,也存在一些特例,比如:
如果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,一些地方规定可能要求支付加班费。
在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,或者地方规定与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不一致的情况下,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。
对于企业高管、出租车司机、销售人员等特殊岗位,一些高院案例显示,原则上不支持他们主张加班费。
因此,虽然一般情况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存在加班工资,但具体情况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劳动部门的审批。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或有其他特殊情况,可能需要支付加班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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